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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準入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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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美化環境,公民人人有責。為創建綠色市場,提高環境質量,促進規范管理,望廣大入場客商共同協助配合,特友情提示如下:
1、凡蔬菜類貨源進場,必須提供樣品經檢測合格,方可進場交易經營;凡經檢測不合格,一律予以清場或作銷毀處理。
2、凡鮮豬及其制品進場,必須提供檢疫證明和確認單,方可交易經營。嚴禁摻雜死、病豬和含瘦肉精的豬肉,禁止銷售注水肉。如有違反,一律依法處理,取消在本市場的經營資格。
3、入場豆制品必須提供當天送貨單,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檢與實 物驗證符合方可交易經營。
4、水發制品經營者應該出售不含使用甲醛、福爾馬林和工業用堿發泡的各類水發品,如違反,一律予以罰款并作清場處理。
5、嚴禁在市場內亂扔玻璃器皿、塑料紙盒包裝袋等垃圾廢棄回收物。禁止隨地大小便,禁止將垃圾污物倒入下水道。
6、垃圾廢棄物分為可回收廢棄物(如紙、塑料袋等)、危險廢棄物(如電池、化學品、醫療品等)和垃圾三類,按指定地點分別處 置,不得混放隨意處理。
7、進入市場的車輛不得鳴按喇叭,不得空打油門造成噪聲。入場機動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安全器材。
8、市場經營區禁止使用明火。禁止人為破壞消防安全器材和設施設備。
9、禁止私拖亂拉電線和擅自改置電器設備等,由市場水電專業隊伍統一安排。
10、保護河道清潔,不得將污物和廢棄物等垃圾倒入河中。嚴禁使用河水浸洗蔬菜副食品。
11、市場內飲食攤和門店不得將垃圾和下腳泔水隨意倒入下水道,每店留有泔水桶,由市場衛生人員統一收取或統一倒入由市場指定的流動收集車內。
12、愛護綠化,禁止破壞市場內花草樹木;愛護環保設施設備,嚴禁人為破壞,一經查實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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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市南環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
二00三年十二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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